哭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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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者案犀评

秦灭六国,汉承其粹。先人曾言,要替秦始王翻案,因为百代都行秦政法。

我们现在的国人明哲保身,不见义勇为,这和我们法律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规定模糊有关,而几起法官的判决又加大了这种趋势。会有这些法律、这些法官、这些判决是:自商殃以来的弱民束民役民奴民的统治术作祟的结果,归根到底是漠视私权,公权至上文化的遗毒。

如若案卷属实,网传信息为真,此案如若不反,齐鲁大地蒙羞,国家颜面何处搁置?

网友有言:士可杀不可辱。当众用下三滥手段侮辱妇女,按刑法规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着男人的面故意猥亵侮辱其母亲,在男人眼里,应该是死罪,可以立即执行。男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隐忍,枉为男人。一个国家,如果充满这种男人,绝对是没落之邦,我们将要亡国灭种!山东聊城那几个法官中,肯定没有真正的男人。你当着一个男人的面,一再以极端手段侮辱其母亲,这对于一个男人的影响,可能比剥夺其生命更严重。在这样的条件下,男人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按法律规定,死者并没有犯死罪,他只是茅厕里打手电——找死(屎)。这个案例应广泛宣传,让国民知道当着男人的面猥亵侮辱人家母亲的下场。国人皆曰可杀。上下五千年,只有日本鬼子对山东人干过这种事情,反抗者居然判无期,这真是我们山东人的耻辱!

其实换一个角度,于欢这个案子,我们“或许”遇到了一个智慧的好法官,大家都错怪和冤枉他了!

假设:

1.如判于欢无罪或轻判,于欢出来后和他母亲仍然逃脱不了那帮人的黑手。

2.重判于欢至无期,全民愤慨,此案因此被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巨大,有更大的可能将黑恶势力一举铲除!二审被改判,从而最大程度保护了于欢和他母亲。

从这个角度侧视,这或许是一个奇怪的不走寻常路的“法官”!

一入衙门深似海,有理无理放一边,不懂法的良民和深通法律的黑社会不是一个黑色幽默的隐喻,这是绝大部分的历史现实。哪怕你挺得过官场文章,也未必抗得过黑势力的反扑!

照常理黑社会肯定饶不过这对母子的,如果引起社会关注,可能会更安全一些。但贫道并不认为这是律师主观这么做,还对警察等人的不作为十分愤慨。

社交媒体肆意外溢的愤怒,犹如暗黑的墨汁外溢,一夜之间社交媒体沉浸在莫以言喻的悲凉激愤当中,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曾言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悲剧已生,没有也许。

魔界易入,佛界难入

李白也曾手刃数人,世上需要的不是一个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也不仅需要一个法理不外乎人情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凡暗黑之地的腐烂内核外溢的浓汁都能实行刮骨疗伤,而月息10个点高利贷的尸虫,实际上是利率非市场化的恶果!因此我们应该把视野放到悲剧的源头,铲除高利贷生存的土壤,寻求长治久安之道!
       
一方面自由的市场允许自行定价,需要融资的渠道增多,利率自然就会下降,此外官方可规定有最高借贷利率,高于此的不受法律保护。但这对法治社会还不够。贫道的道友认为这应该加上,任何威胁到人身自由的催帐行为都应导致由法律强制以最高合法利率对债务清盘,超出的利息强行作废。

多一个于欢,少一个黑社会,这并不是一个死局!

一个健全的机制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关键不仅在于我们如何看待问题,更关键的是我们如何解决问题。

否则网上高呼儿不护母,何以卫国!

悲剧却在循环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来源公众号:经济学博士

2017/3/30 | Tags:时事 | 网文 | 查看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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