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1983年“严打”: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

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改革初见成效,设计者们开始期待更上一层楼的成果,对于已经在现代化道路上遭遇太多挫折的中国人来说,这个蓝图的实现,不能承受任何闪失。为此,邓小平两年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

从今天来看,20世纪80年代的“犯罪井喷”,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让农民脱离了军事化的人身控制,第一波农民进城就业正在发生。而新的经济成分,逐渐活跃的市场,带来货物和人员在城乡各地的流动。人们的流动,是旧有的治安管理体制不曾有过的经验。在30多年后的今天,这依然是一个难题。

当20世纪80年代初知青一代已回城时,为城市带来了“一个大量、大龄、单身、不满的群体”。以北京市为例,当时待业人员40万人,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就有一人在街头混,庞大的待业队伍中,既有大龄的返城青年,也有非常年轻的新增待业人口。当时,北京市的一份调查说,部分青年经济困难,思想苦闷,悲观失望;大批青年无所事事,游荡在社会上,惹是生非,犯罪率上升,败坏社会风气。此时,暴力与动荡的“文革”刚刚结束数年。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万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 6.4万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图为1983年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天水路段。

从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全国开展了持续三年、分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在这个过程中,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在1983年的“严打”中,执政党表达了它的决心和诚意。全国各地都有干部子弟落网,那简直是一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狂欢。在上海,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图中)、陈小蒙(图左)、葛志文(图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

以体恤民情,尊重民意的面貌出现、而存在严重情绪化倾向的司法,也成为严打后来被诟病的一大弊端。上海陈晓蒙案在当时被当成杀一儆百的典型,曾得到总书记胡耀邦的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样的话,也出现在1997年引起全国舆论关注而“民愤极大”的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中最后的宣判书上;而目前法学界的共识是,被判处死刑的张,罪不当死。图为1981年,胡耀邦与邓小平。

电影明星迟志强,就是“民意”的受害者之一。1982年在南京拍戏期间,他与一帮高干子弟交游,跳“贴面舞”,看小电影,发生自愿的“一夜情” 关系:“严打”展开后,被邻居举报。因为他的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要通知单位接回去说服教育了事。图为迟志强(右一)与陈冲(左二)等合影。

没有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报道一出,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蜕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同样打到公安部,打到省委、省政法委……最后,南京市公安局只能告诉迟的单位:现在政法委很为难:迟志强暂时不能放。后来又追加了一条:迟志强按流氓罪处理,“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

迟志强在看守所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猥亵罪,判了4年。

1983年的“严打”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泛滥。当时给公众留下记忆的大案件中,除去暴力案件,就是跟“生活作风”有关系的案件。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开放。“严打”开始后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参与舞会的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

最后,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被枪毙,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则数不胜数。而在今天看来,这些被惩处的人犯下的“罪行”,并没有受害者。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髦的年轻人纷纷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而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在“严打”风暴中付出沉重的代价。图为“公开处理大会”上正在进行审判的女“流氓”犯。

如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所描述的,当年的“严打”,有着它特有的“艺术表现”: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群众检举、群众扭送、几十辆警车一起出动,警笛长鸣,一夜之间,罪犯纷纷落网,确实如同一场战役。在各地的审判大会上,当会议台上的主持人每宣布一个人的罪名,三个武警就会拿出看来很结实但并不太粗的绳子冲上来,将被点名的“犯人”五花大绑,死命地勒紧“犯人”的脖子和双肩,三个武警看上去是用尽全身的力气把“犯人”捆牢。着这样一个挨一个的宣判,一个挨一个的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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